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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3000万元支持建筑节能

2019-5-16 17:16| 发布者:admin| 查看:210| 评论:0|来自:[db:出处]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起东莞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连续3年,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包括两类: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东莞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5元、10元、30元/平方米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用1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项目。热水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为3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

【会场点击】

昨日会议决定选取长安、凤岗、黄江等12个镇街,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居家康复试点工作,市财政对3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居家康复救助。

试点工作的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包括低保对象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按省要求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完成东莞下半年为3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的目标。

明年东莞将在全市32个镇街推广居家康复服务,确保有居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服务。根据“十二五”规划的任务,并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市残联计划明年在全市开展居家康复700人,2015年达到1000人。

重金属超标排放3倍即可入罪

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了“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并提出了东莞环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呈现入罪门槛大幅降低、刑法追责非常严厉、管理失职风险巨大、犯罪行为结果并重、没有设置过渡期等五大特点。这一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细化并界定了相应的入罪标准和适用范围。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在重金属超标排放方面,超标3倍即可入罪。

东莞近期将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中所涉及的环境犯罪内容,针对重点企业、重污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等,分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对严重污染企业绝不手软,一律迅速、及时查处。同时,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环保自觉行动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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