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委托,绍兴市经信委、国税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对绍兴益生砂浆有限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考核组认真检查了绍兴益生砂浆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废弃资源来源和掺加情况,认真审查财务、原材料台帐及申报资料。 经评审,考核组认为,绍兴益生砂浆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先进、规模达到省定要求;环保、安全生产等符合有关要求;生产的预拌(干混)砂浆经省级鉴定符合了国家标准;使用采用矿、选矿废渣的掺加率超过30%,达到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 考核组认定绍兴益生砂浆有限公司生产的砂浆(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面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蒸压加气混凝用界面砂浆)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经公示、省经信委批复后,绍兴益生砂浆有限公司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