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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及资源化利用建议

2019-5-17 11:45| 发布者:admin| 查看:281| 评论:0|来自:[db:出处]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城市建设速度,建设市场空前繁荣,伴随拆迁改造和不断开工的建筑工地产生了巨量建筑垃圾,如何消化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以石家庄为例,建筑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筑坝和堆山造景三种方式,其中大部分以填埋为主,需耗用大量的垃圾清运、土地征用费等建设经费,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且无任何产出回报,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扬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部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为减少运输成本而随意的进行倾倒,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障碍。本文通过对建筑垃圾利用现状的调研,为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和综合利用提供参考。

国外建筑垃圾利用现状

建筑垃圾处理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的处理效果比较好,其途径都是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德国是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78年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之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等法规,将建筑垃圾分成土地开挖、破旧建筑材料、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垃圾,按不同用途再循环利用达70%以上。美国是最早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的发达国家之一,自1915年至今已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使资源化利用率接近100%。日本认为建筑垃圾是“建筑副产品”,要求施工现场不排出建筑垃圾,而是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随意丢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5年再生利用率超过65%,2000年达到90%。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起步较晚,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由政府进行露天堆放或填埋。随着产量的急增,1995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但取费偏低,垃圾总量仍然有增无减。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立法依据。目前已开始利用建筑垃圾进行新型建材的制备和开发,建筑垃圾中的主要组分如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等具有抗冲击、耐磨损的良好物理性能,可以制作砌块、铺道砖、墙体砖等建材制品,但规模和数量还非常有限,再生利用率不到5%,虽尚未形成—套与本国国情相符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长效机制,但业界已有学者开始在这方面的研究。如上海二建曾将结构施工垃圾分拣处理后,将可循环利用的废渣碎块粉碎,以1∶1的配比与标准砂混合作为细骨料,充当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北京城建将建筑废渣用于砌筑砂浆、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利用了大量建筑垃圾并节约了建设资金。

建筑垃圾的治理措施和综合利用

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首先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控制建筑垃圾排放量;其次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结合起来,使“资源”得以重复利用。

1.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措施 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设计过程中,采取将来维修、改造和拆除时建筑垃圾产生量少的结构设计,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同时减少施工时的设计变更,减少产生垃圾的环节。

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构筑物的耐久性,严格控制维修加固成本,通过科技手段将废料加工再处理。比如碎砖、混凝土块经破碎后,可以充当砂料用于施工建设,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建筑垃圾产生量。

2.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目前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首先,建筑垃圾经集中分拣进行循环再利用,彻底转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生产模式,建立“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新的循环利用模式。政府机构的参与和支持是该生产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向该生产模式倾斜,鼓励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并对从事建筑垃圾二次加工的企业基于资金扶持,鼓励其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

另一方面,加大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力度。建筑垃圾属于无毒或轻微产品,只需经过集中分拣和简单的处理便可二次利用,但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设备才能维持生产活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开发和利用,就是将功能不同的破碎设备、筛选设备、传送设备和祛除杂质的设备有机整合的一种生产工艺。可将破碎后的混凝土颗粒、砖石碎片等重新作为建筑骨料,作为建筑业的第二资源。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不仅降低了垃圾排放量,而且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在建筑过程中让“材料”得到最大的利用,从而形成高利用、低排放的新型建筑模式,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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