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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9-5-17 11:25| 发布者:admin| 查看:260| 评论:0|来自:[db:出处]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财综[2003]24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1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预拌砂浆生产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由德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初审,通过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审查并已获取备案证书。

申报企业应填写《德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生产能力、生产主机设备等情况;

2、企业预拌砂浆的生产或应用情况,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用途和数额;

3、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请补贴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供货合同或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按照确定的扶持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请于10月31日前,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德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项目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及附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dzsszb@126.com邮箱。报送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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