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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京 ...

2019-5-17 11:25| 发布者:admin| 查看:254| 评论:0|来自:[db:出处]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巩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大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含自住型商品房)。

二、 检查重点

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2号)、《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京建法〔2014〕18号)、《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京建法〔2014〕24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4〕20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有关监理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落实执行情况及外墙外保温施工。

三、 检查安排

(一) 企业自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集团、公司要成立检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京施工的工程进行逐一检查,及时督促工程项目落实整改。各工程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开展循环滚动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 市、区住建委联合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牵头组织区(县)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五个检查组,对全市16个区县、亦庄经济开发区的工程进行执法抽查。检查组成员由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区(县)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请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通州区、门头沟区、大兴区、西城区、昌平区、亦庄经济开发区各安排一名经验丰富且有行政执法证的质量监督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将附表(详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由市监督总站确定。

四、 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各项目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核实,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区联合检查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人员立案调查、严肃查处。要采取约谈告诫、公示通报的形式加强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警示教育。

(三)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了解检查有关工作情况,便于总结提升工作,检查结束后,各集团、公司要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并留存备查,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9月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有关电子资料可以在邮箱:bjjwzlc2012@163.com中下载,密码:bjjwzl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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