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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加气混凝土 ...

2019-5-17 11:24| 发布者:admin| 查看:249| 评论:0|来自:[db:出处]

对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的解读

李庆繁 

(辽宁省墙材工业协会  辽宁  抚顺  113008)

摘  要:本文首先就何谓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作了说明,进而对泡沫混凝土作了简要介绍,对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品的发展的历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 论。介绍了国家现行泡沫混凝土制品的产品标准对其存在问题作了对比说明,并就其所命名的产品实为泡沫硅酸盐制品进行了论述,以及不同的养护制度对产品性能 的重要影响进行了论证,以解读国家标准GB 50574强制性条文“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建议,应开展蒸压泡沫混凝土制品生产技术的研 究,加快调整泡沫混凝土墙材制品的产品结构。

关键词:国家标准  强制性条文  解读  认真贯彻  调整  产品结构

3.3  关于泡沫混凝土制品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砌块》(JC/T 1062—2007)

目前,所见到的正式发布实施的泡沫混凝土制品的产品标准,仅有行业标准JC/T 1062—2007《泡沫混凝土砌块》下面拟就其主要性能指标及存在问题进行讨论。

3.3.1  行业标准JC/T 1062的主要技术指标

行业标准JC/T 1062—2007给出的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定义是:“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水泥基胶凝材料、集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浇注成型、自然或蒸汽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砌块,也称发泡混凝土砌块。”标准所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表1的规定

                                    表1  立方体抗压强度                     单位为兆帕斯卡

强度等级

立方体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

单组最小值不小于

A0.5

0.5

0.4

A1.0

1.0

0.8

A1.5

1.5

1.2

A2.5

2.5

2.0

A3.5

3.5

2.8

A5.0

5.0

4.0

A7.5

7.5

6.0

2  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密度等级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密度等级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B10

干表观密度≤

330

430

530

630

730

830

930

1030

3  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

密度等级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B10

      干燥收缩值/(mm/m)     ≤

 

0.9

导热系数(干态)/[W/(m·K)] ≤

0.08

0.10

0.12

0.14

0.18

0.21

0.24

0.27

抗冻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抗冻性                         单位为百分之百

使用条件

抗冻指标

质量损失率不大于

强度损失率不大于

夏热冬暖地区

F15

5

20

夏热冬冷地区

F25

寒冷地区

F35

严寒地区

F50

5  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

3.3.2  行业标准JC/T 1062存在问题

从行业标准JC/T 1062所规定的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定义看,由于明确所采用的胶凝材料为“水泥基”,言外之意,行业标准JC/T 1062所定义的泡沫混凝土砌块,就是水泥混凝土制品,从而即可采用自然养护,又可采用常压或高压蒸汽养护,其产品性能基本一致。实际并不然,行业标准JC/T 1062所定义的泡沫混凝土砌块,并非是水泥混凝土制品,而是硅酸盐混凝土制品,其采用自然养护或常压蒸汽养护与高压蒸汽养护相比,产品性能具有显著差异(将在后面做进一步的说明),因此,为了满足自然养护的泡沫(硅酸盐)混凝土砌块生产的需要,所规定的性能指标,不仅低于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的规定,亦明显低于国家标准《墙体材料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的规定,尤以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指标的规定最为突出。下面仅就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的规定进行讨论。

1  在密度等级相同时JC/T 1062所定义的砌块强度显著低于GB 11968所定义的砌块

国家标准GB 11968对于砌块的强度级别(等级)、密度级别(等级)和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分别作了规定,见表5、6和7

表5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单位为兆帕斯卡

强度级别

立方体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

单组最小值不小于

A1.0

1.0

0.8

A1.5

1.5

1.2

A2.5

2.5

2.0

A3.5

3.5

2.8

A5.0

5.0

4.0

A7.5

7.5

6.0

A10

10

8.0

表6  砌块的干密度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干密度级别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干密度

优等品(A)≤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合格品(B)≤

325

425

525

625

725

825

表7  砌块的强度级别

干密度级别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强度级别

优等品(A)

A1.0

A2.0

A3.5

A5.0

A7.5

A10

合格品(B)

A2.5

A3.5

A5.0

A7.5

不难看出,国家标准GB 11968对于判定砌块强度级别和密度级别的等级,对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表7所示。如果砌块的其它各项性能指标为优等品,如密度级别为B06(优等品),若强度级别为A5.0或大于A5.0,则为优等品;若强度级别为A3.5 ,则为合格品;若强度级别小于A3.5,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果强度级别为A3.5,B06(优等品),若密度级别大于A5.0,则为优等品;若强度级别为A3.5,则为合格品;若小于A3.5则为不合格。

行业标准JC/T 1062没有规定强度等级与密度等级的对应关系,那么,只要强度等级不低于A0.5,密度等级不大于B10,砌块亦为合格,将会导致产品粗制乱造,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行业标准JC/T 1062中,对砌块的强度等级规定了7个级别,对密度等级规定了8个级别,如若要将它们从最高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一一对应起来,那么,当密度等级为B08时,其强度等级应达到A3.5;然而在国家标准GB 11968中,密度等级为B08的砌块,强度等级就可达到A10。

因此,行业标准JC/T 1062所定义的砌块,当与国家标准GB 11968所定义的砌块,具有相同的密度等级(级别)时,前者的强度等级要显著地低于后者。

2  不能满足建筑工程应用的需要

从行业标准JC/T 1062对砌块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见表3),可以知道密度等级为B06及其以下的砌块,是用于保温隔热的砌块,其强度等级应不超过A1.5。由于行业标准JC/T 1062对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对应关系没有作出规定,那么,用于墙体砌筑的砌块,其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应有如下对应关系,见表8。

表8  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对应关系

密度等级

B07~B10

强度等级

A2.5

A3.5

A5.0

A7.5

即当强度等级为A2.5时,密度等级为B10时,其干表观密度达1030 kg/m3,亦可确定砌块强度等级为A2.5合格。

国家标准GB 50574以强制性条文,对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作出了规定,要求用于自承重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为A2.5,用于承重墙的为A5.0。按国家标准11968规定, A2.5砌块的密度等级为B05,即干表观密度不大于525kg/m3。显然,砌块强度等级为A2.5,密度等级达到B10,按行业标准JC/T 1062的要求合格,但不能满足建筑工程对轻质的要求。

为了适应砌体发展自承重墙技术的需要,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7】81号文件批复,编制的中国建设工程协会标准《砌体自承重墙技术规程》报批稿,根据国家标准GB 50574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于用于自承重内隔墙和外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和最大干表观密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用于内隔墙的最低强度等级为A2.5,最大干表观密度为600kg/m3;用于外墙的分别为A5.0和800 kg/m3。

显然,即使泡沫混凝土砌块采用高压蒸汽养护,强度等级可以满足要求,但由于最大干表观密度超标,而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另外,行业标准JC/T 1062规定的泡沫混凝土砌块的技术要求,不仅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的技术指标明显偏低,其它性能指标亦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干燥收缩值、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 50574的规定,而会影响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或给建筑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3.4  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属性

有关资料,对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属性或者说类别,作出如下说明:“按照材料体系,泡沫混凝土砌块可分为水泥泡沫混凝土砌块和硅酸盐泡沫混凝土砌块,前者主要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后者则以石灰为主要胶凝材料。”如将水泥-粉煤灰-石灰型、水泥-矿渣-石灰-石膏型、水泥-粉煤灰-砂-石灰型、水泥一砂一石灰型,均定义为水泥泡沫混凝土。这显然是要以是否掺水泥和水泥掺量的多少,来确定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属性或者说类别,欠妥,缺乏科学依据。如生产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砌块,42.5级普硅水泥掺量为18%~20%,不掺石灰,可谓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国家标准《墙体材料术语》(GB/T 18968)和《硅酸盐建筑制品术语》(GB/T16753),均明确其为多孔硅酸盐(混凝土)制品,因为其最终的水化产物是以水化硅酸钙和水化铝酸钙为主。也就是说,国家标准GB/T 18968 和GB/T16753是以科学的方法,看其主要水化产物组成,而不是以表面现象,看其是否掺加水泥及水泥的掺量多少来判定其属性或类别。

从行业标准JC/T 1062给出的定义及仅从原材料的分类条目:水泥、集料和掺合料来看,其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块”,似乎应为水泥混凝土制品。然而,从标准中,将石灰作为掺合料;在生产中,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砌块的配方中均掺有石灰来看,其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块”,实为硅酸盐混凝土制品。

标准规定的掺和合料有: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石灰和其他活性矿物掺和料。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为硅质材料,其作用,是要与水泥水化生成Ca(OH)2,进行二次水化反应,生成更多的以水化硅酸钙为主的胶结料,以利于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气孔壁或孔间壁,提高砌块的强度和其它性能。

石灰并不能与水泥水化生成的Ca(OH)2发生二次水化反应。因为石灰同水泥一样可水化生成Ca(OH)2,亦与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等硅质材料,进行二次水化反应,生成更多的水化硅酸钙等胶结料,以提高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及其它性能。显然,石灰与水泥一样是作为钙质材料,其用以补充水泥掺量的不足,为泡沫混凝土砌块在养护期间提供Ca(OH)2与硅质材料进行二次水化反应,以满足生成更多胶结料的需要

从所了解的,依据行业标准JC/T 1062,生产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原料配合比中,除掺有较大比例的水泥外,亦掺有一定量的钙质材料——石灰、电石渣等,如贵州省遵义县中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原料配比为:粉煤灰︰水渣︰电石渣︰硫石膏︰水泥 = 40︰35︰5︰5︰15;又如武汉德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抚顺罕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免蒸加气块,提供的原料配合比为:水泥︰尾矿粉︰石灰 = 30︰55︰15。那么,为什么在泡沫混凝土中掺入较大比例的水泥,还要掺入一定比例的石灰、电石渣等钙质材料?应该说这只有一种答案,那就是,由于为了降低产品成本,造成水泥的掺量不足,其水化生成的Ca(OH)2,不能满足与硅质材料进行二次水化反应,生成新的胶结料以提高砌块性能的需要,为补充水泥的用量不足,则需要掺入价格比水泥低得多的石灰,或者价格更低的电石渣,经水化生成Ca(OH)2,以与硅质材料进行二次水化反应,满足生成新的胶结料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水泥水化生成的水泥结石稳定、水泥混凝土耐久的物质基础和标志性矿物——Ca(OH)2不复存在,而使泡沫混凝土砌块,成为以水化硅酸钙、水化铝酸钙为主要胶结料的硅酸盐制品。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GB/T 16753)给出的硅酸盐建筑制品的定义:“用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以一定的工艺方法,在自然或人工水热合成条件下反应生成以水化硅酸钙、水化铝酸钙为主要胶结料的建筑制品”的规定。因此,将实为与水泥一样作为钙质材料的石灰,在行业标准JC/T 1062中,却以掺和料的面目出现,显然是是不合适的,而会使人们将实为硅酸盐混凝土制品的泡沫混凝土砌块,误认为是水泥混凝土制品,而不利于正确的选择养护工艺,生产高质量的泡沫混凝土砌块。

因此,采用国家标准《墙体材料术语》(GB/T 18968)和《硅酸盐建筑制品术语》(GB/T 16753),给出的泡沫硅酸盐混凝土砌块的定义:“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掺加泡沫剂,经加水搅拌,由物理机械作用,产生泡沫,经浇注成型、蒸汽养护等工艺等过程制成的多孔硅酸盐砌块。”来定义由行业标准JC/T 1062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块”更为确切。

目前,生产的泡沫混凝土制品,基本都属于硅酸盐制品,如由国家标准《蒸压泡沫混凝土砖》送审稿中,给出的砖的定义:“在水泥、集料、掺合料、外加剂与水拌和的混合料中引入泡沫,形成轻质料浆,经浇注成型再蒸压养护而制成的砖。”,以此似乎其应为水泥混凝土制品,但与行业标准JC/T 1062一样,将本应与水泥同样作为钙质材料的石灰,却以掺合料的面貌出现,以回避其为硅酸盐制品的本质。

为了提高和保证泡沫硅酸盐(混凝土)砌块(砖)的产品质量,应采用高压蒸汽养护工艺,以提高砌块(砖)的强度和耐久性能,降低干燥收缩值。如采用非蒸压养护,所生产的砌块(砖),不仅是“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亦属于“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均为国家标准GB 50574 强制性条文““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所规定的墙体不应采用的块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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